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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拨付案外人公示(谭志康)

发布时间:2025-11-04 14:51:08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

备注

(2025)豫0506执651号

谭志康

另一案(2021)豫0506执1059号支诉讼费

3000元

本案被害人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另一案(2021)豫0506执1059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未交纳诉讼费,该款应支诉讼费。

宋子晶

0372-2097109

3天

 

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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