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拨付案外人公示(孙庆峰)
发布时间:2025-10-15 16:13:32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
备注
(2025)豫0506执1057号
孙庆峰
崔红军
宁利萍
马万福
崔红军 48.9元
宁利萍 65.6元
马万福(配偶魏梦璐) 45.36元
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赵振旗
0372-2097046
3天
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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