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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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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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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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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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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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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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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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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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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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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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506执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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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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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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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梅园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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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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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因降格为二级支行,无法接收款项,需将执行款转入上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梅园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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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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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20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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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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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