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拨付案外人公示(李保芬)
发布时间:2025-09-18 15:54:39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
备注
(2024)豫0506执恢15号
王艳
李保芬
孙鑫
40000元
李保芬在监狱服刑,没有银行卡,经向其询问,李保芬唯一住房租金40000元指定由其女儿孙鑫代领
宋子晶
0372-2097109
3天
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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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