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拨付案外人公示(李有林、邢保庆、刘国成、刘林平、刘福林、李国用)
发布时间:2025-09-16 14:45:35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
备注
(2025)豫0506执541号
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支行
李有林、邢保庆、刘国成、刘林平、刘福林、李国用
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0元
执行款
宋子晶
0372-2097109
3天
1、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2、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承办法官联系电话或直接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审批发放。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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