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新国、王新庆)
发布时间:2025-09-10 11:07:37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亿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新国、王新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506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单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雷莹莹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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