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海涛) 发布时间:2025-08-22 15:12:38
张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民与被告张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06民初3675号民事裁定书、(2024)豫0506民初36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豫0506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单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雷莹莹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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