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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倾情调解 雇主雇员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09-07-15 17:56:24


一名修车工在汽修厂工作时被汽车皮带轮轧伤,遂把汽修厂告上法庭。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某汽修厂除已支付原告陈某17000元外,再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0450元,

2008年8月,刚满18周岁的陈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到某汽车大修厂上班,边工作边学修车。同年10月份,陈某在正常工作时,因该厂另一名维修工操作中启动汽车发动机,陈某的手指不慎被发动机皮带轧伤,后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协商不成,酿成纠纷。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和走访当事人,及时了解到,被告并不是没有赔偿能力,而是对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缺乏法律认识。主审法官通过适用辩法析理诱导法,耐心细致的向其讲明法律、说清道理,并用相关案例使其更形象的理解其应在本案中承担的法律责任,终于打开了被告的“思想锁”。最后,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互相道歉,握手言和,形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邢黎静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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