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明、马永艳: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石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木公司)与被告曾光明、马永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06民初1177号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单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雷莹莹 电话: 0372-2097052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