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为许某某、石某某等四名农民工于2022年8月份到被告福建省某公司所承建的安阳市万金渠灌区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7标段工程工作,该施工地点位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被告胡某、刘某某作为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双方约定工资250元/天,原告几人主要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原告四人于2022年12月完成工作,被告却未结算工资。2023年11月20日,经过核算,被告胡某向原告4人出具《保证书》,于2024年2月7日,被告福建省某公司仅向原告4人支付了部分薪酬。后原告4人多次向被告福建省某公司索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故起诉至法院。
调处过程: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收到卷宗的第一时间便引导当事人诉前化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4起案件指派龙安区总工会调解员张金霞,调解员接到案卷后,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突破点。本案中,被告胡某、刘某某相互推脱,均表示自己不是负责人,系三人合伙中的另外一个案外人才是负责人,又因原告无法提供福建某公司的联系方式,调解陷入了僵局。调解员转换思路,与原告积极沟通,通过原告提供在工地上与此案件相关的工友的联系方式,多方打听最终得到福建某公司总承包方的联系方式。调解员一方面反复深入与项目上两名负责人及福建总承包方进行沟通交流,对方表示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核实情况后,再安排支付拖欠的薪资,调解员又将法院判例及关于拖欠农民工薪资的相关政策,告知对方让其传达到上级领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安抚农民工焦急的情绪,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调解员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项目总承包方福建某公司直接给4起劳务案件农民工转账剩余薪资,圆满解决了这起欠薪纠纷。
典型意义: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如不及时解决,将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本案中法院依托与总工会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工会”新模式,一次性解决4起劳务合同欠薪案件。采取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不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对其他领域调解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