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瑞丽、晁利军、安阳市鑫隆农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明生与被告晁瑞丽、晁利军、安阳市鑫隆农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06民初1078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及(2024)豫0506民初10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单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雷莹莹 电话:0372-2097052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