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因噶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舒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汤阴县因噶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06知民初60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单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雷莹莹 电话:0372-2097052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