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申东林,男,194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2023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23)豫0506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申东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被告人申东林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申东林以其患有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糖尿病、脑动脉狭窄、颈动脉斑驳、缺血性中风等疾病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查,罪犯申东林患有: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颈动脉粥样硬化并斑块形成;伴临床疾患:(1)2型糖尿病,(2)多发脑梗死,(3)外周血管疾病,2.2型糖尿病,3.周围血管疾病,4.多发脑梗死。属于久治不愈,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罪犯申东林暂予监外执行。待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予以收监执行。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