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商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2021年-2023年我院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0164件,其中,2021年新收2919件,2022年新收3066件,较2021年上升5%,2023年新收4179件,较2022年上升36.3%。
(一)2021年收案情况分析
2021年全年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919件,其中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新收618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21.1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284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9.7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新收264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9.04%;离婚纠纷新收248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8.5%,劳动争议新收159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5.45%;劳务合同纠纷新收149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5.1%。
(二)2022年收案情况分析
2022年全年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3066件,其中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新收579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18.88%;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新收262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8.5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257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8.38%;离婚纠纷新收229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7.47%,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新收221件,占三年新收案件的7.2%;劳务合同纠纷新收211件,占三年新收案件的6.88%。
(三)2023年收案情况分析
2023年全年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4179件,其中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新收786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18.8%;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新收766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18.3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新收367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8.78%;离婚纠纷新收271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6.48%;劳务合同纠纷新收275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6.5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266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6.37%。
经统计分析,三年来我院各类民商事案件新收案件10164件中占比较大案件为:借款合同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新收1989件,占三年新收案件的19.57%;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最高院指定我院自2022年5月份起安阳市辖区内的部分案件由我院审理后,案件出现每年递增情况,该类案件2022年5月至2022年年底新收285件,2023年新收855件,共1140件,占三年新收案件的11.22%;买卖合同纠纷新收890件,占三年新收案件的8.7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新收890件,占三年新收案件的8.76%;离婚纠纷新收748件,占三年新收案件的7.36%。

二、占比较大的案件类型分析
1.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较多,多发的原因大多是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的当事人贪图高额利息,此类交易方式相对银行存款利息高、回报快,但出现借款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力偿还,或者由于出借人对借款人个人诚信、还款能力等了解有限的情况下出借现金或者利用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较为便捷的信息化方式盲目转款,待口头或书面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联络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无力偿还导致诉讼;另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信贷员在对借款人、担保人个人信誉度、还款能力调查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同样因为联络不到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无力偿还导致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后就会存在找不到当事人导致公告送达比例高、无法调解,案件停滞淤堵、审理周期长、司法资源浪费和救济成本增加等情形。
2.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规定,自5月1日起,安阳市辖区内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中的部分案件由我院管辖。这类案件指定由我院管辖,也是造成我院新收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之一。我院新收该类案件中占比较大的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该类案件纠纷原因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群众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意识也较薄弱,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互联网信息技术较为发达,知识产权传播速度快的同时为一些抄袭、冒用等行为也提供了便利,仅仅采取复制、粘贴、抠图等手段即可使用专利权人研发的技术、资源,因此在“无意”“利益驱使”和“侥幸”等心理下造成对知识产权拥有者的侵权。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秉持平息纷争、避免造成对知识产权领域秩序的扰乱,同时也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侵权者的日常行为和市场秩序、激发更多人创新精神的理念。
3.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非常典型和广泛的交易形式,所以买卖合同纠纷就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新收的买卖合同纠纷,产生多因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是卖方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支付货款或仅支付一部分货款,原因不外乎产品(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无力支付、缺乏诚信和联系不到人等;二是买方预付货款后由于签订协议时协商不充分,一定的期限后双方意见不一等原因卖方未能按约发货导致诉讼。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对事故发生心存侥幸心理,且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处罚力度较轻,这导致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的情形较为常见。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轿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逐渐普及。由于交通车辆的基数增加,交通事故率也随之增长,进而使得诉讼程序的案件数增多。此外,部分公民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规则知识宣传教育不足,宣传教育渠道较少,增加了事故的风险,还有部分司机因疲劳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如驾校教育培训方式存在问题、驾校和学员追求通过率等。另外,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公安交警部门的调解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也可能使得一些原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5.离婚纠纷。引起离婚诉讼的原因多样化,一是有的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和、经济压力、家庭暴力、重男轻女及双方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等,在日常生活中因为种种琐事家庭关系逐渐紧张,导致夫妻关系日渐恶化直至破裂;二是双方婚前互相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出现家暴、发现不良嗜好、一方疾患、第三者介入、因工作等原因双方长期异地、有的因为家庭观念淡漠,夫妻间缺乏责任心等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三是结婚后由于双方接触环境不同、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各自生活阅历的不断丰富,双方观念逐渐产生差距和隔阂,一方或双方不再将离婚会被人看不起等传统老旧观念成为束缚自由、约束婚姻的枷锁;四是双方由于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诉讼。
三 、加强综治管理建议
1.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提高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等组织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充分运用社会各界力量从当事人周围、亲朋之间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争执焦点等,结合情理、乡约、民俗和道德约束等方面缓和双方情绪进行心理疏导,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推动各类纠纷解决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争取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
2.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领导监督。加强管理与监督的力度,广泛动用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以制定政策等方式引导群众规范日常行为,整合各种资源结合目前平安建设工作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 “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加大排查、走访效率,将遏制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容易引发极端案事件及“民转刑”案件的防范手段前移,有效促进辖区稳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3.持续加强宣传。继续推广宣传利用各种平台、网络、报纸杂志、广场等公共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深入辖区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依法应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案件扩大公开面,用身边的真实案例警醒人们,让公众了解法律,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纠纷,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