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的案子能结案,你们帮我化解了困扰多年的心结,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3月12日下午,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辜某给局长曹欢庆和干警王虎送来锦旗,感谢该院持续关注他的案件,历经多次出警,终将长期“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张某成功拘传到院,剩余执行款23万余元一次性付清,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据了解,2019年,当事人辜某与张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遂诉至法院。案件判决张某偿还辜某本金18万余元及利息。然而,张某却迟迟没有履行偿还义务。随后辜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经过该院连续数次财产查控发现,张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张某的财产查找工作,于2021年,将张某拘传到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50000元后,张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2022年再次将张某拘传到院,经法官释法明理,当场履行30000元,后再次失联。
在3月8日妇女节当天,执行法官宋子晶接到辜某电话反映,张某又开了一家工厂,此时正值开业宴请。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张某所在工厂,顺利将张某拘传到院。起初,张某对抗情绪及其严重,不愿意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可能就要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构成拒执罪。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明白了拒不履行的法律严重后果,一次性将剩余执行款23万余元全部履行。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对于未能执行案件,无论过了多久,无论申请人是否要求,法院都会一查到底,直至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仅仅是龙安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所有执行工作中的常态。近年来,龙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需求,全力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