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被执行人拘传到院后,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后,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去年4月,谢某将胡某打成轻微伤,后经调解,约定谢某赔偿胡某6000元为清。被告至今未履行,胡某将谢某诉至龙安区法院。龙安区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定谢某赔付胡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由于被告谢某未在法定履行期间履行,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安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谢某财产状况,查询反馈显示谢某名下有一辆车并予以查封。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谢某多次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均未果,遂决定对被执行人谢某采取“限高”措施。
8月3日,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的家里成功找到谢某并将其拘传到院。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如果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最终被执行人谢某将6000元赔偿款一次性转给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