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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无小事,温情执行“护苗”成长

发布时间:2023-07-26 10:08:42


    7月12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将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拘传到院后,经该院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与协商,当事人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的重要性,最终将抚养费悉数付给孩子母亲,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2年4月,张某与徐某因感情破裂向龙安区法院诉请离婚,经审理,龙安区法院判决准许张某与徐某离婚;婚生子徐某桐由张某抚养,被告徐某每月向徐某桐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徐某桐年满十八周岁止。但徐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向徐某桐支付抚养费,导致张某对徐某桐的抚养陷入困境,遂向龙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安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徐某名下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1600余元,已扣划至申请人张某的账户。法院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徐某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执行干警前往徐某的住所地多次寻找,并与当地村委联系,调查结果为: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7月12日,执行干警根据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徐某正在村委会办事。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发前往此地找到徐某并将其拘传到院。为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最好的保障,执行干警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到院与徐某协商沟通解决此事,双方仍互不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对此,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依然坚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守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徐某转给张某2万余元抚养费。至此,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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