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一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拘传到院,经该院释法明理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21年2月,侯某与张某拟合伙投资工程建设,双方商定前期由张某出资,待工程中标后双方再按比例投资。张某转给侯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共计20万余元。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拟合伙投资工程事项未中标,项目未开展。经张某催要,侯某仅返还张某一小部分,下欠20万余元未返还。2023年3月,张某将侯某起诉至龙安区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安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侯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侯某财产状况,亦未发现被执行人侯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7月3日,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成功找到侯某并将其拘传到院。执行干警督促被执行人侯某尽快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侯某表示自己暂时没钱,但可以先借款偿还一部分。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侯某当场转给张某3万元,余款分期偿还直至偿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