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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吸毒开房间 被判徒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0-07-05 11:07:35


 80后”青年桑某因为他人吸毒开房间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近日,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613晚上,被告人桑某结交的不良朋友李某提出吸食毒品,并出资让桑某购买毒品后,桑某在安阳市文明大道红珊瑚商务会所开房间,与吸毒人员李某共同入住,一起吸食冰毒。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仍为其开设房间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核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被告系累犯,遂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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