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清晨6时,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准时出发前往娘娘庙村,将一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被执行人拘传到院,后经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当场部分履行后最终和解执行。
2010年12月,阎某在安阳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并由赵某、闫某等8人为其作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被告阎某等人未在法定履行期间偿还借款,2013年安阳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经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采取“限高令”“上失信名单”等严厉措施,共计执行到位17万余元,此时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19年7月,申请人到该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穷尽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以及实地走访等调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阎某等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6月28日,龙安区法院开展集中大行动,前往阎某和闫某的住所地并成功找到他们,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案情并释法明理,阎某和闫某表示暂时没有财产,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该院执行干警将他们拘传到院。在龙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的多次督促和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阎某和闫某依旧无动于衷,执行干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着被拘留,阎某和闫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最终被执行人阎某和闫某当面转给申请人1万元并达成执行和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龙安区法院本次集中行动,着重针对一批信用社案件开展捉拿“老赖”,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责任以及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次集中行动共计执行到位3万余元,切实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