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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伎俩高超 难逃法落重锤

  发布时间:2010-07-05 11:06:00


年过50的被告人于某(男)、张某(女)曾因骗婚判过徒刑,其恶念未除,出狱后又重操旧业,进行了更加疯狂的骗婚犯罪活动;甚至因急于得到钱财对受害人实施抢劫。近日,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分别判决于某、张某有期徒刑16年、14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所骗钱款7万余元责令退赔受害人。

2009414上午,被告人于某约杨某到安阳市长途汽车站见面,介绍被告人张某与杨某谈婚。于某提出杨某拿10000元和张某结婚。随后,于某骑摩托车带着张某、杨某到白壁农村信用社,杨某取款11000元,交给于某、张某,往安阳返回走到辛店时,叫杨某下车买瓶水,于某骑摩托车带着张某逃走。

200942353两被告人用同样伎俩以介绍对象为由,骗取苏某20800元、朱某20000元。2009519,在诈骗又一受害人张某某的过程中,因银行下班,两骗子索性将张某某带在身上的25000元予以抢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对象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逃匿,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和诈骗罪。被告人于某、张某在前罪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均系累犯。本案为共同犯罪,两被告均为主犯。遂综合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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