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前往河南省某运输有限公司将一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被执行人的2辆重型挂靠车依法成功扣押到院。
2022年10月,李某清欠天津市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违约金等共计66万余元,杨某、马某、李某、河南省某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协商未果,天津市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李某清等人起诉至龙安区法院。龙安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李某清偿还天津市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违约金等共计66万余元,杨某、马某、李某、河南省某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被告李某清未在法定履行期间履行,天津市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安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清等人财产状况,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有一套房产并已办理查封三年。法院进一步采取措施,遂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清、杨某、李某、马某、河南省某运输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经该院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天津市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提供线索,该院执行干警经部署安排,随即出警前往被执行人河南省某运输有限公司找到其名下的2辆重型挂靠车,执行干警向该公司说明案情并督促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经努力调解后,最终将被执行人的2辆重型挂靠车依法成功扣押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