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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拒不担责,拘留!

发布时间:2023-06-27 08:39:51




    6月25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将一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拘传到院后,其仍旧百般推诿而拒不执行,被依法拘留。

    前年9月,李某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掉头时,与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右转弯行驶中相撞,造成宋某身体多处骨折。后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各项费用7万余元。后因协商未果,宋某将李某起诉至龙安区法院。该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李某赔付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后,由于被告李某未在法定履行期间履行,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安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财产状况,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该院到被执行人李某的住所地多次寻找,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李某,遂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限高”措施。

    6月25日,执行干警根据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已经回到家中。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出警,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院。在龙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其讲法释理,讲清利害之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旧找各种理由百般推诿,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义务。龙安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李某拘留15天。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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