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执行我最行:强制措施显威力,释法明理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3-06-26 15:04:49


    申请人杜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偿还现金40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期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龙安区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王某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该院执行干警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反馈,查询结果为: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银行存款5万余元,已划拨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此外,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刘某共有一套房产已办理司法查封,因该房产与案外人共有,暂无法处置,该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限制消费令。

    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王某的住所地,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最终成功说服王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同意与申请人杜某一同到该院解决协商此事,双方在该院法官的沟通调解下,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向申请人杜某转账40万余元,一次性悉数偿还,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60446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