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
【裁判要点】教育培训机构预收学生家长课时费后,期间经营不善无法正常上课,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项。
【适用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案件索引】
一审: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豫0506民初1475号(2022年8月19日)
【简要案情】
牛某为孩子牛某凯报名参加了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举办的培训班。2022年4月,牛某被通知学校准备关闭,培训机构承诺给家长退费。经协商应退费19845元,但被告迟迟不予兑现,后培训地点人去楼空,牛某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2)豫0506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牛某培训费19845元;
二、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判决现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牛某已支付课时费,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应退还原告牛某19845元。如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许升达系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的负责人,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许升达负有退还课时费的义务,原告牛某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已生效。
【案例注解】
一、预付式消费纠纷的群体性特点
如今,办理预付费式会员卡成为一种消费常态,这种消费形式在带来了付费折扣的同时,也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很多办理了课时卡、健身卡、美容卡、酒店卡、洗浴卡、理发卡等各类预付费卡的顾客,可能会遇到商家倒闭、不知去向而充值卡没有用完的问题。本案为系列案,70名学生家长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从3000多元到2万左右不等。
二、预付式消费营销模式的诚信要求
商家采用预付式消费营销模式,能够快速获得资金,解决经营资金问题。但同时要求商家具有长远眼光,诚信经营,经营中要严格管理消费者预付款项,避免挪作他用,发生后续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一旦发生不能持续按约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妥善处理纠纷。
三、预付式消费纠纷行业制度规范
相关行业要加强指引,优化市场经营秩序。例如,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中强调,“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消费指引】
预付消费要理性。消费者要尽量寻找连锁、知名度高、靠谱的商家。要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
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交纳预付款项。不要贪图优惠打折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金额,冲值以后也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跑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消费者一定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防止出现付款金额不明确的情形。另外,对于金额大的消费卡(券),要做好备份,卡片也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如果发生此类纠纷,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营者如处于失联状态,可通过工商部门调取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后期提起诉讼使用。经营者涉嫌诈骗的,消费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向经营者主张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经营者并不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主张退还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