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抓住窃贼带出赃;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购赃物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以300元的价格买了一辆价值千元的电动车,原以为占了大便宜,直到被法院判处罚金10000元,李某方后悔不迭。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在安阳市安钢大道“小山”电动车维修门市部,以300元低价购买周某(已判刑)在安阳市东风乡大坡村盗窃的松下小骑士电动车一辆,该车经安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人民1002元。同案犯周某供述证实2009年10月份的一天,其将在安阳市东风乡大坡村偷来的松下电动车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李某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核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