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龙安法院:强化财产保全 源头助力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31 09:44:16


    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依靠财产保全措施,十天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郝某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龙安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因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郝某岗未按调解书履行,申请人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6日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郝某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向申请人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62906元及逾期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

    因该案在诉讼阶段申请执行人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5月24日,执行法官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郝某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7549元至龙安区法院,5月26日申请执行人郑州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该案十日快速执结得益于一直以来,龙安区法院持续推动在立案阶段加强财产保全释明工作,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对符合保全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及时开展实施,实现对涉案财产的快速控制,为案件后期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够顺利执行打下扎实基础。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59856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