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汽车驾驶人赵某因打火时未注意到车辆还挂着档,致使杨某在其车下一命殒亡。被告人赵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安阳市铁西路南端弘吉货运中心院内在挪动其驾驶的大货车时,致使大货车前窜,将在该车前搬运货物的被害人杨某撞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于当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驾车时,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亦未检查车辆状态,即对挂档车辆点火行驶,致使车辆前窜,将被害人杨某撞死,核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