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家住安阳崇召村的张某荣就收到龙安区法院转来的6万余元执行款时,不仅仅是惊诧,更多的是对执行法官办案的高效而称赞。因为这天,距她申请执行立案,仅六天。
原来,在2021年8月,现年57岁张某荣在当地某建筑工地干活时,被升降电梯砸伤,经鉴定张某荣构成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付张某荣各项损失61170.56元,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赔付原告伤残赔偿金74189.6元。因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张某荣向龙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龙安区法院的执行人员最快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他们还通过电话,耐心向被执行单位负责人释法明理,从事故对申请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和失信投机经营对企业长久发展的不利影响劝解该负责人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减轻因司法纠纷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全额履行了义务。
据悉,近年来,龙安区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案件,重点关注、重点办理,以快审、速执、暖心等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