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主、感谢法官、为我们追回血汗钱,我们真的想都没有想到这么快,我们都没见到过执行法官的面,接到的电话竟是让我们领执行款!”6名农民工6月3日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领款时,感激地说出这番心里话。
家住安阳郊区的黄某,2006年在承建筑工地时,拖欠该是近郊农村的吴方、王权等6人工资11.26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未果。今年春节过后,吴方、王权等6人分别将黄某诉至龙安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拖欠工程款。依据龙安法院早已为农民工讨薪而专门开通的“绿色通道”,本着快立、快审、快结办案原则,于2010年2月26日促使6人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于3月26前支付6人农民工工资11.26万元。
2010年4月17日,因黄某未按调解书履行,六人申请龙安法院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龙安法院对该案非常重视,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拥军亲自包案,并组织得力人员对此案进行会诊,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他们认为,现在临近“三夏”,如不及时执行,会给农村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于是,由执行局局长王拥军亲自带队指挥,在继续传唤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做思想工作的同时,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安阳市某建筑施工公司未结工程款13万余元,即按执行标的将该款划至龙安法院,该六起案件全部得以执结。同时向被执行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扭转了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错误思想,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表示理解和满意。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三农”稳定,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