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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林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11-25 15:16:34


2014年9月30日,安阳林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龙悦湾·玉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约定:安阳林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物业费为0.55元/ m/月、电梯运行费管理费0.35元/ m/月,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加压费七层及以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元等。2015年10月1日,安阳林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龙悦湾玉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物业费收费标准:一、二层为0. 55元/ m/月,七层以下0.9元/m/月;七层以上1元/m/月等,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合同,服务内容及收费方式等不变。被告系龙悦湾玉花苑小区物业使用人,物业面积131.31 平方米,按约定应向安阳林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从2014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6,069元。合同履行至今,安阳林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约为龙悦湾玉花苑小区提供了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却拒绝履行交费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现已调解结案。

案例价值

该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研判案情,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出现矛盾裁判的原则,将案件集中审理,并分析形成裁判及解决问题的思路。耐心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使五起案件得以顺连调解结案。

案件的处理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物业纠纷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法官接到案件后,就确立了强化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思路,与物业公司和业主深入沟通,准确把握矛盾的根源,在充分了解情况,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

思想引申

    近年来,居民购房后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此类案件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民生和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推进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加强诉源治理,为物业和业主之间搭建修复关系的桥梁,彻底化解矛盾,才能实现案结事了的初衷。

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四十四条

审判法院:龙安区人民法院

审判团队:审判员马小新,法官助理湛志华,书记员张记彬

责任编辑:安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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