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执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和满意感的重大举措。龙安区法院坚持分流管理、分类施策、分步管控,扎实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以期高质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22年进一步完善执行模式以来,龙安区法院平均执行天数等主要执行质效指标稳中有升。
(一)打造专业化执行团队。健全组织架构,执行局工作人员进一步细分工作职责,设置事务集约组、成立卷宗中心,建立两个快执团队、两个普执团队、一个特执团队,细化执行程序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压缩管理层级,提高传导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规范高效管理模式。
(二)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原则,结合全面推行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工作运行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出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试行)》。依照“方案”规定,将执行案件根据不同规则分别划分为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方案”对繁简分流分案步骤、繁简案件分案比例、分案专员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考核均作出详细规定。
(三)打通执行繁简分流流转程序。打破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方式,根据案件财产变现的难易、事务性工作的多少等因素,评估案件能否迅速处理完毕,将案件按照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三种繁简类型,流转到相匹配的执行团队,同时执行指挥中心辅助动态调整,加速案件执结。所有团队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压缩管理层级,细化执行程序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法官负责工作协调、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等重要性工作,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负责草拟法律文书、当事人约谈等一般性事务,提高传导力和执行力。
(四)提高繁案精审研判能力。对难案、新类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复杂案件,召开法官会议,资深法官共同集体讨论,研究新型执行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集思广益,理清办案思路,明确办案方法,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健全执行攻坚府院联动机制。针对案件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等问题,巩固执行联动,拓宽“找人查物”广度。完善与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车管所、发改委等单位信息共享,实现网络资金、房产车辆的线上即控,飞机高铁高消费的全面限制,董监高任职资格和社会信用的全覆盖威慑,以有力执行举措保障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
(六)坚持管权分权强力约束执行失范行为。根据执行案件办理的特点和流程,细化工作流程节点同时在执行系统及时录入相应节点信息,实现案件分流可视化管理,流程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完善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减少因自由裁量过大而引发的不规范行为;层层压实责任,将执行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落实到个人,各团队之间形成制约监督关系,进一步提升执行全程规范化运作,实现执行全程留痕。
(七)用心用情提升执行便民爱企温度。落实“一条热线、一个中心、一天接待”执行便民措施。设立执行工作热线,并由专人负责接听,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案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联系执行法官等便捷的司法服务;完善执行中心功能,负一楼执行接待中心可为当事人提供材料收转、执行咨询、案件查询、案款发放等一站式服务;执行信访中心建立“固定接待日”制度,院领导、执行干警每周固定接待日,轮流值班在接待室接待预约或未预约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回应群众来访诉求。
(八)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困难企业资金流转。积极倾听企业困难,理性处置纠纷。对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置中,及时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流意见,切实加大和解执行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执行和解协议、分批分期履行等方式,努力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强制措施,保障企业资金流通、正常运营,避免企业正常生产受阻及通过用足用尽和解尽可能降低企业强制执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