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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调解方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0-06-03 15:23:43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碎了长葛市坡胡镇妇女张秋香生活梦想。在安阳市打工的丈夫王天玉酒后在200912月的一场车祸中被撞身亡,家中留下了七、八十岁的老母和一双刚成年的儿女,生活一下子陷入绝境,举目无亲的她携儿带女来到安阳追索对丈夫的赔偿款。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努力促使双方调解,使被害人的母亲、妻女顺利得到15万余元的经济赔偿,切实维护了被害人母亲、妻女的合法权益,使其生活有了保障。

20091221下午4点多,张秋香的丈夫王天玉酒后骑电动车走到安阳市太行路段时,与开车经过此处的被告人杨海山驾驶的面包车相撞,王天玉经送安钢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此事故做出认定,王天玉醉酒负次要责任。王天玉的母亲、妻子为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四万多元。王天玉是家庭中唯一的劳动力,他的死亡给这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赡养七十五岁的老母亲,供读女儿王亚娜、儿子王亚上学,各项开支一下子落在了王天玉妻子张秋香肩上,一家老小生活困难。

龙安法院法官们了解到了这一家的经济状况,也了解了被告的实际给付能力,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提出了符合实际情况、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及时得到了赔偿款,切实保障了被害人母亲、妻女的生活。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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