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龙安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经过周密部署,克服疫情影响,科学制定异地执行预案,驱车近千里,赶赴山西省交城县,顺利执结两起涉企案件。
原告安阳市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西某造纸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于2019年、2021年两次向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作出判决,一是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予以解除,原告自行拆除并移走其建设的生产线设备,被告返还原告电费款118508.95元;二是被告赔偿原告停产损失1000000元。后因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原告依据生效判决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龙安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数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果后,决定在当地法院协助下对被执行人处生产线设备进行强制拆除拉回安阳返还原告。执行法官们到达交城县后顾不上休息,直接赶到已事先协调好的当地法院执行局共同商量具体执行方案,第二天一早,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一同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布法院将采取的执行措施及被执行人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强大震慑,现场提出与申请人执行和解请求,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现金320000元,两起案件执行完毕。
法院在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时,遇到执行涉企案件,一直以来难以平衡执行的力度,力度太小申请人不满意,力度太大被执行人不满意,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顾虑较多。两起案件的圆满执行,妥善化解了因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营风险,维护了当地市场秩序,实现了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