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政治部(机关党委)、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2298.1万元,支出总计2298.1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258.8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收案数量增加、根据单位资金需求,上级经费拨付及时到位;支出增加258.8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临时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22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8.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22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7万元,占66.4%;项目支出772.4万元,占3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98.1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58.8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收案数量增加、根据单位资金需求,上级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7万元,占66.4%;项目支出772.4万元,占33.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2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41.2万元,占81.4%;公用经费支出284.5万元,占18.6%。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