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法院行政审判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做好审判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深化法院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构建龙安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良好执法环境,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走入辖区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政应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座谈中,重点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涵和范围,体现了“官”民平等、“官”民和谐解决行政争议的法治意识,发挥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有效满足群众“告官能见官”的期望,对化解官民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司法审判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实做细做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龙安区法院高度重视,一是“多宣传”强化出庭应诉意识。及时总结交流出庭应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典型事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 “多沟通”形成出庭应诉合力。加强与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办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宣传、座谈,发送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三是“多培训”提高出庭应诉能力。邀请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观摩、案例评析等活动,庭后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素养,规范行政执法各流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全方位提高出庭应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