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应当主动履行,而且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总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反其道而行之,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如实申报财产,这样既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更为过分的是,不但不履行判决,反而通过各种方法阻碍、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结果被判刑了。
安阳市某村委会与李安国经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将其辖区范围内一处宾馆整体租给李安国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从2011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租金从次年起每年上涨2万元,如未及时支付租金,则加收滞纳金。因李安国未按约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李安国一次性给付村委会租金及违约金共计52万元。李安国逾期未履行,村委会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李安国既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如实申报财产。且经过法院调查,李安国在得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被冻结后,转而使用其前妻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年收入和支出数额均在几万及几十万之间。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结合李安国到案后的表现,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那些还在继续拖延、躲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耍小聪明想蒙混过关的被执行人们,看到李安国被判刑的下场了吗?拒不执行,就是这样的下场,也只能是这样的下场。法律不会容许任何人侵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一定要得到保障。这不仅是践行“为民办实事”的职责所在,更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使然。未来执行的道路上,龙安法院的每名执行干警必将披荆斩棘,勠力同心,全力将“纸上权力”兑现成“真金白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