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早上刚上班,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行局110指挥中心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法官,你们快来,我发现被执行人刘新明了” .接到线索情报后,法警驱车赶到,将刘新明拘传至法院。因其态度消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当天被司法拘留。
2012年8月下旬,刘新明向张娟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陆续还款4万元后,刘新明不再继续还款,张娟几经催要无果诉至龙安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新明偿还剩余本金16万元及利息,刘新明逾期未履行,张娟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刘新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刘新明为了躲避执行,经常更换住所,执行干警在其名下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程序。9月15日早上,张娟发现了刘新明的行踪便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法警将其拘传至法院。
经查看刘新明手机消费记录,其消费支出数额少则上千,多则近万。执行干警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规劝其积极主动还款,减少因拒不履行给其带来的不良负面影响,但刘新明依然不为所动,仍称没钱还,执行干警随即带刘新明前去体检,做核酸检测,符合拘留条件后,于当天14时左右书刘新明司法拘留,执行干警在车上简单吃了午饭后,又奔走下一个执行现场,为“百日冲刺攻坚”及案件提质增效跑出执行“加速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