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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庭以高质办案:优营商环境 助平安建设

发布时间:2021-08-23 10:02:35


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始终坚持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辖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稳步提升。

龙安区法院龙泉法庭以深入开展大范围、多层面平安创建活动为着力点,干警深入包联村,通过发放宣传页、案例解说、平安创建知识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展示政法工作亮点,扫黑除恶战果,政法领域改革,优秀先进事迹等内容,进一步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并通过悬挂政法干警公示牌、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各类意见建议20多余条,建议被采纳并落实到工作中,动员所包村落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司法服务惠千企”、“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将员额法官组织起来,分包辖区内所有企业。联系企业法官每月至少走访企业一次,积极为分包企业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诉求,引导企业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转变,切实避免和化解经营风险等。

近期,龙安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安阳县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宁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情是2020年4月14日,原告安阳县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旱雪板、旱雪圈、雪圈运输器整套游乐设备。雪圈运输器自安装开始即无法正常使用,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解决,但被告至今未能解决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换原告各项费用并赔偿给原告损失。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曹欢庆高度重视,秉持着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保护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这一理念,到现场实地勘验,了解涉案事实,在充分厘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寻找最优解决途径。结合原告的确因运输器无法正常使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在承认其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也释明原告在催促被告未果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对损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原告对案件结果表示认同,认为案件结果既有效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兼顾被告利益,将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有效最低,实现原、被告利益最大化。原告认为承办法官办案认真、负责、高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敢于担当,切实为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本案坚决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解决,实现了共赢的效果。对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承办法官秉持着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保护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这一理念,送达应诉手续远到被告住所地送达,又深入原告住所地实地勘验,充分考察因雪圈运输器无法安装给原告经营造成的实际困难,详细了解涉案事实,在充分厘清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寻找最优解决途径,既有效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兼顾被告利益,将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有效最低,实现原、被告利益最大化。

在下步工作中,龙泉法庭仍将严格依照中央及各级法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拓宽保护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持续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力协助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为优化龙安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安龙法    

文章出处:龙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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