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3号审判庭,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准时开庭。法庭内,与平时不同的是,只有主审人王献堂和书记员,原告、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
审理案件的起因是这样,在今年6月份,被告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与同方向前车郝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常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郝某无责任。被告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在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被告内蒙古安秦交通运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保有统筹单,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G341工程未竣工验收,各所属路段一切交通设施(路面、护栏、标示标牌)还应由原施工单位进行维护维修,该路段仍为原中标单位所有,即原告为本案的适格主体。事故发生后,被告行为给原告实际造成所属路段切交通设施 (路面、 护栏、标示标牌)等共计损失65085. 9元,现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在防控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兼顾审判效率,王献堂用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在庭前对进行了技术指导,保障了本次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陈述意见、举证质证、参与辩论,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对本次庭审亦表示满意。
自8月初,安阳市出现一例无症状感染者以来,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龙安区法院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在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的同时,充分发挥和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优势,将大部分庭审搬至“云上”,在疫情期间,全方位为群众提供了司法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份以来,已网上立案106件、调解50次、网络开庭19次。对于因疫情需要调整庭期的案件,做好诉讼服务告知工作。鼓励当事人优先使用12368热线、在线调解平台、“云上法庭”等进行网上立案、调解、开庭、申请执行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维护群众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