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院印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2020年度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情况的通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获全省法院2020年度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先进集体。
特此喜报。
自2020年初实施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以来,龙安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案例编写、推荐和报送工作,不断完善案例筛选、指导培育机制,营造全院案例编报浓厚氛围,案例工作整体取得积极进步。
2020年全年,龙安区法院员额法官共报送案例素材30余件,对精品案件编报案例共计20篇。其中,马小新法官撰写的案例《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王安某受贿罪案》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刑事案例四)》,张琰成法官撰写的案例《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时的刑期折抵》在人民法院报刊登,魏成飞法官编报的《刘某某诉张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案例,市级媒体《安阳日报》《洹畔法声》刊发案例7篇。
此次省院对本院案例工作通报表扬,既是对本院案例工作的肯定,更是工作激励。回顾2020年本院案例工作,本院案例素材挖掘工作在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上仍有待增强,案例编报的释法说理水平、观点前瞻性、论证力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例编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尚需健全完善。下一步,本院将持续深化法官的案例指导能力建设与法官助理的案例编写能力培养,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转化应用,进一步推动案例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