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行法警来到安阳县一建筑工地上,向一包工头“推销”消防器材。上班期间干“兼职”?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名包工头于某,是本院案件的被执行人。于某于2011年通过中间人向李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二分,期间于某给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及部分利息在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于某分三次向李某结清全部款项,但于某分文未付,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警多次到其住所地均未找到于某行踪。11月2日晚上,李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于某在安阳县承包了一处工地,正在施工。机不可失,3日早上七时,三名法警驱车赶往上述工地,待李某确定于某无疑后,一名法警着便衣上前与于某攀谈,向其“推销”消防器材。于某信以为真,与便衣法警相谈甚欢。便衣法警突然亮出工作证时,于某傻眼了。还没等他缓过神儿,另外两名身穿制服的法警便将于某带上了警车。
将于某拘传回法院的途中,三名法警告知于某,如果积极还款,可与申请人李某面谈;如果继续拖延、躲避执行,将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于某听罢连忙认错,表示今天一定还清。当天中午,于某筹齐全部案款,如数交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