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6:48:35
段艳明:(41050********)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06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安龙法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