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从共青团安阳市龙安区委员会通报中获悉,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的李伟、王月、胡静三名同志获“龙安区优秀共青团员”,被全区通报表扬。
去年以来,龙安区法院共青团员在院党组和上级团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团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大局,团结拼搏,奋勇争先,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法院各项工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绩。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他们立足各自工作一线,积极作为,涌现出多名先进典型。
三名同志,均来自审判和行政工作一线。他们在平时工作当中,始终以一名优秀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作为,任劳任怨,切实在团员青年中发挥了带动引领作用,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干出了不俗的成绩,受到大家的一致肯定。
最终,龙安区法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经民主推荐,组织评议,以上三名同志被区团委评定为“龙安区优秀共青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