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疫情期间你们的工作效率也是这么高,从立案到领款,不仅十天时间就为我要回了所有的钱,为了我的安全和健康起见,还不用我出门,钱就到了我卡上,出了事故哪儿都需要钱,你们真是给我帮了大忙,真是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了”。老张在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视频连线中连声道谢,激动不已。
老张受雇于本市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2016年2月下旬开始在该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工作,日工资190元。2017年9月初,老张受公司指派,在江苏某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平台上摔下受伤,入院治疗12天,经医院诊断其系第七胸椎压缩性骨折。人社局认定其伤害为工伤,鉴定后其伤情为九级伤残。但该公司仅支付了住院医疗费,对于工伤待遇及其他赔偿迟迟不予支付。老张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该公司拒绝支付,老张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立于疫情防控期间,又系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也很无奈,本来受疫情和季节影响业务量下降不说,还有一些外账他们也没要回来呢。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在当前疫情严峻的情况下,绝不给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会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将全部钱款筹齐。3月11日上午,8万余元悉数到账,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就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不见面”办公,将上述钱款成功转到了老张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