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当了十多年村支书的李某怎么也想不到51岁的他如今会沦为阶下囚。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国家的法律也是无情的。日前,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23570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间,李某担任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某村支书期间,先后采取收取各类村集体款项后不入或少入村集体账目的方式,侵占、挪用村集体款、个人或企业村集体土地占用费、乡拨付的修路赔付款、更换水泵集资款、计划生育费等款项,并挪用村集体款借给个人营利、购买商品房等。安阳市方正会计事务所对该村集体账进行了司法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某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马投涧乡政府拨付给村集体的征地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