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展开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工作会,根据该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在会上,李东华院长着重指出: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正确面对这次改革。充分认识到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认清改革大势,着眼长远发展,认真贯彻省高院、市中院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以内设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提升我院整体工作效能。二是强化担当,扎实推进,积极参与这次改革。全院干警要迅速解放思想,适应改革发展,以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以正确的观念对待改革,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改革。三是明确要求,严守纪律,圆满完成此次改革。要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讲党性,讲大局,讲组织原则,讲组织纪律,以阳光的心态、高昂的斗志,迎接司法改革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要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力争实现“审判、队伍”两个平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本着坚持政治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人尽其才,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以将院领导作为团队负责人编入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团队,增加院领导办案的辅助力量;全面实行“专业化+随机”的自动随机分案模式,完善随机分案工作机制,探索换员执行制度;探索法官绩效奖金差别化发放和聘任制人员差别化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继续深化落实“非法官、不办案”原则,诉讼案件由员额法官承办,执行案件由入额法官和未入额法官承办的基本思路。该院先后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及《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来的19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2个。并对内设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合理整合、调整。
通过内设机构改革,真正做到了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理顺了职能,优化了分工,精简了机构,精干设置了内设机构,彻底杜绝了1人或2人庭现象,实现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运行质效。通过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和审判团队组建,积极推进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在内设机构总数内,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办案法官、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成立了专业化的审判组织。对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非审判业务机构,撤并与审判机关职能无直接关联的机构,根据政工党务、司法政务、司法事务等职能设置了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理顺了权责关系、优化了工作分工、完善了运行机制、提升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