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家庭会选择养条狗来看家护院,但如果看管不到位,导致他人受伤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被执行人张某家的一条中型犬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与李某发生纠纷,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于3月14日被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司法拘留。
2015年8月的一天早上,李某像往常一样出门遛弯,谁知经过张某家门口时,一条黄毛犬突然从门缝里窜出来,一边跑一边叫地扑向李某,吓得李某一个趔趄摔倒在地,当时就疼的不能动弹,李某家属及张某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将李某送至医院接受救治。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骨折,需置换左侧股骨头。李某住院29天,共花费3万余元,出院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起初,张某还向街坊邻居承认是由于自己饲养的狗疏于管理对李某的人身造成了伤害,但在得知李某医疗费较高,且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出院后仍需护理等情况时,便对李某的受伤的事不再过问。双方因此事矛盾升级,其所在基层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张某卯足了劲就是赖着不给赔偿款,李某家人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过“四查”均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到张某家中都未寻找到其行踪。执行法警不甘心,14日早上在邻村执行公务返回途径张某居住地时,他们直接来到张某家,以往都是铁将军把门,没想到这次大门一拧便开了,正在家拖地的张某被拘传回法院。张某依然没有丝毫要履行赔偿义务的意思,当天被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