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7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被安阳市授予“市级节水型单位”、节水工作先进单位。
据悉,近几年来,龙安区法院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建设节约社会的号召,规范机关管理,降低司法运行成本,专门出台制度性规定,全力开展建设节约型法院活动。他们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能降耗、降低司法成本为中心,以强化节能意识、加强制度管控为抓手,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节约习惯和节约意识,积极打造文明、高效、节约型的人民法院。
为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安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专门组织了全市市级节水型单位(小区)评审。最终,在通过安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专家对该院进行严格审核验收后,龙安区法院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一家“市级节水型单位”、节水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