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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费用交纳方法》速算方法

  发布时间:2009-07-14 16:16:42


200741,人民法院开始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方法》,此办法将缴费标准和比例做了相应调整。为方便人民群众的诉讼和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在这里笔者介绍一种诉讼费用的速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数额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下面将案件受理费用X表示,诉讼标的额用Y表示,速算公式如下:

序号

诉讼标的额(元)

计算公式

数额

1

Y≤1万元

X50

1万元收50

2

1万元<Y≤10万元

X2.5%Y200

10万元收2300

3

10万元<Y≤20万元

X2%Y300

20万元收4300

4

20万元<Y≤50万元

X1.5%Y1300

50万元收8800

5

50万元<Y≤100万元

X1%Y3800

100万元收13800

6

100万元<Y≤200万元

X0.9%Y4800

200万元收22800

7

200万元<Y≤500万元

X0.8%Y6800

500万元收46800

8

500万元<Y≤1000万元

X0.7%Y11800

1000万元收81800

9

1000万元<Y≤2000万元

X0.6%Y21800

2000万元收141800

10

Y2000万元

X0.5%Y41800

二、申请费收费标准

(一)申请执行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下面将申请执行费用用X表示,申请执行标的额用Y表示,速算公式如下:

序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

计算公式

数额

1

Y≤1万元

X50

1万元收50

2

1万元<Y≤50万元

X1.5%Y100

50万元收7400

3

50万元<Y≤500万元

X1%Y2400

500万元收52400

4

500万元<Y≤1000万元

X0.5%Y27400

1000万元收77400

5

Y1000万元

X0.1%Y67400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诉讼保全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下面将诉讼保全费用X表示,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用Y表示,速算公式如下:

序号

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

计算公式

数额

1

不超过1000

X30

2

1000Y≤10万元

X1%Y20

10万元收1020

3

Y10万元

X0.5%Y520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方法经过近三个多月实践,极大方便了法院审判工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于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时间不长,此计算方法未经长期检验,未免会出现差错,请结合实际,认真核对。

责任编辑:邢黎静    

文章出处: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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